1、夫妻房贷双方都属于借款人。选择“主贷次贷”有讲究,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所以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要根据以下三种主要情况而定。
2、确定主贷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贷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另一方面则是仅靠一方的资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所以便会选择共同贷款。

1、贷款买房时,主要由主贷款人贷款,主贷款人可以选择户口下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及配偶来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是提供还款担保的。
2、比如父母买房,可以添加孩子的名字作为共同还款人,房产证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的名字;不论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作为共同还款人都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3、如果主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都未及时对该笔房贷进行还贷,都会在双方的征信上出现房贷逾期的记录,毕竟这笔贷款的审核、还款情况都会被记录在双方征信报告上,包括房贷逾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方式不同需要的手续也不同,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两种都需要双方亲自亲自到场处理,不得代理,跟结婚一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