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其中刑事责任是在构成了犯罪之后才需要承担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雇用童工是指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自己劳动,然后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企业非法雇佣童工的处罚标准:
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