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各继承人平等的享有继承权。
对遗嘱执行存在异议的,可以先由各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5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即是有效的。遗嘱以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及有效,即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自书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若当事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的,应当进行公证。
2、【法律依据】
3、《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财产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只是会让遗嘱的效力更高,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
遗嘱生效要件如下:
1、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处分的财产时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3、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需要立遗嘱人携带以下材料亲自办理: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立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者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正因为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程序来保证其效力,因此一般很难推翻,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没有立遗嘱的能力或者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