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2、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

在投保健康险时,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隐瞒病史投保,属于带病投保,甚至是骗保,保险公司可拒赔。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是“轻核保、重理赔”,即使投保人隐瞒既往病史成功投保,一旦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通过医院、医疗机构、药店等渠道核查是否留有就诊、购药等记录,甚至还会找专业的调查机构查,所以,只要你有既往病史是逃不过的。
婚前隐瞒病史会影响婚姻效力,如果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会被判为无效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隐瞒病史投保,即没有尽到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不过,如果隐瞒病史投保了10年后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应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因为我国保险法中有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理赔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且疾病足以影响核保结果,那么,保险公司仍可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