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2、其一,如果在清算程序中由于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在公告程序中存在过错导致遗漏债务在清算届满方出现,则遗漏债务对应的原公司债权人在股东清算受益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以遗漏债务对应债权人本应分配在清算程序中分配的财产额度为限。
3、其二,如果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履行了通知义务且在公告程序中不存在过错,则遗漏债务对应的原公司债权人在股东清算受益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当然,在上述两种处理思路的情况下,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届满后如新出现了遗漏债权,则可以比照上述遗漏债权行使及分配的思路予以共同解决。
4、【法律依据】
5、《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一般是由股东承担的。若是未经清算注销公司以后,相关债务的追索建议可以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公司吊销后应该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的时候预付帐款应当找对方退回,取得退回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如果对方不退回,
就需要按坏账处理,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预付账款。
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