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3毫米乘以40毫米,头部宽度:21到24毫米,头部长度:28到33毫米。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成功,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即可办理成功。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其办证的意见,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
办理方法:
1、办理时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份;
2、提供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纳办理费用,等待1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1、根据各地的低保政策不同,有的省市会取消低保资格。如广州市就规定: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若存在自费出国旅游、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情形,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是可以自己出国旅游的。
出国旅游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