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有: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3、(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4、(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5、(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6、(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交强险不包括车损。
2、车辆交强险与车损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车损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赔偿原则不是事故责任,是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盗抢和故意的情形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包括的项目有误工费,康复费,护理费,器械辅助费,住院费,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其他的财产损失等都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