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1、起诉。离婚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并一并要求处理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诉讼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审理。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入到审判程序。一般包括庭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而法院审理会主要围绕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3、判决。在法院开庭审理完后,会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并制作判决书。之后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基本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咨询专业的律师,起草起诉状;
2、在律师指导下,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公民协议离婚的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当天就可以完成,诉讼离婚的,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