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这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唐代封建制五刑: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历朝历代中央都有设置宗人府这一机构,宗人府的宗正由皇室德高望重者担任,而由于皇室子弟高贵的身份,即使犯了罪普通衙门也没权利进行处罚,因为那相当于打了皇家的脸,所以就产生了宗人府这一全部人员上至宗正下至执法人员都由皇室子弟担任的机构,一般皇家子弟除了犯谋反罪,都由宗人府处罚,一般有鞭刑,拘禁,罚禄米,只是相当于执行家法,惩戒一番罢了训斥、禁足、抄书、降封号、革封号、削宗籍。
惩罚宫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点:
1、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不得擅自与他人联系,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
2、罚跪:在指定的日子里,抄好被罚的东西;或者在指定的时间里跪在地面上。
3、掌嘴、掌脸:用戒尺或者吩咐宫女打脸,掌嘴。
4、杖责:用木板击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
5、刑:用鞭子抽打臀部20次以下。
1、古人选择行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人,或者折磨仇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活活给打死的。再说了,想让别人死去,有的是办法,一包毒药,一尺白绫,就完美的解决了。没必要拿屁股打来打去的,劳神费力的,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说呢,古人行刑选择打屁股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惩罚别人,出出气的,让他长长记性。而屁股呢,耐打得很,既打不死人,还惩罚折磨了他,但又让他活着,可以说是惩罚犯人时最好的部位了,就说气不气吧!如果是脑袋,眼睛之类,估计没几板子,不把人给打死了,也要打个终身瘫痪了。
2、古人行刑选择屁股,对于官府来说呢,首先是要杀灭掉犯人的锐气,让其服服帖帖的,让犯人好好改造,接受管理,尤其是对于穷凶极恶的犯人来说,更要好好地打几板子“乐呵”一下了。不仅仅惩罚了犯人,又增加了官府的威慑力,震慑了宵小,提高了政府的存在感。
3、可能古代也有优待罪犯,优待俘虏的思想,况且古人很讲究身体的一发,一肉,都是父母赐予的,是要要保护好的。如果保护不好,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一丝一毫的损伤,那就会被视为不孝敬父母,那更是罪加一等了,游街示众,浸猪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