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赋予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1、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赋予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