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以办理质押登记时生效,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所以是不能进行二次质押的。
2、【法律依据】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允许股权质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2、【法律依据】
3、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股权质押顺位质押可行,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股权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增加注册资本由公司自行决定,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资质,可以进行增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