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一定要出具书面的借款合同。
2、对于利息的约定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4、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用词要准确,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约定利息时,年利率不能超过24%。
3、要写清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
4、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关于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