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材料,符合取证主体和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调查当中无刑讯逼供等非法情形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
今天,是我儿子(女儿)××和××喜结良缘的大喜之日,各位的光临,是对新郎新娘最美好、最甜蜜的祝福,也是各位给我们父母的一份最珍贵、最真诚的情谊。这里,我代表双方父母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谢意!谢谢大家!
××和××由相识相知到今天步入婚姻的殿堂,其中是有酸也有甜、有忧也有乐。不经过风雨,不会见彩虹。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爱情。今天,面对涉过爱河登上爱情彼岸的这对新人,我们父母衷心希望他们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相体谅、互相照顾,能共同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也能共同享受生活的甜蜜和劳动的成果。
祝他们能永结同心、白头到老!也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