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书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4、证明医疗费的发票。
5、证明伤者误工的时间证明,工资证明。
6、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谈不妥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的资料有: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且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限是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