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在拘留所28天有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1、盗窃罪构成要件为:
2、(一)客体要件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二)客观要件
5、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三)主体要件
7、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8、(四)主观要件
9、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盗窃罪有3个量刑幅度,即: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