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起诉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官司判不离被告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予以处理。
1、离婚并不会因为哪一方先起诉哪一方就获得好处。法院在分割财产和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并不会因为哪一方先提出了离婚诉讼就照顾哪一方。双方在这些问题上都是平等的。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付不起诉讼费可以打离婚官司,经济确有困难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