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告强奸罪的证据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也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如身上的伤痕、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一年后告强奸罪是可以的。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7、(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8、(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9、(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10、(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