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3、【法律依据】
4、《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销。已经到达了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也可以撤回。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5、(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6、(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2、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3、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4、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5、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6、3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法律依据】
8、《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