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打官司可以宣判的时间是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4、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民事诉讼中,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打官司可以采取以下技巧:
1、打官司首先应该收集证据,并且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顺序或者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或者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整理证据。
2、原告要选择自己有利的法院,被告要善用管辖权异议。
3、原告起诉前一定要确定诉讼请求。
4、写好起诉状,诉讼请求要写全写准,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5、答辩状或者代理词篇幅通常不宜长,说清楚观点即可,最好把对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准确的指出来。
6、被告提交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不必多交。
7、举证质证要态度肯定,不能含糊其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