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2.自主选择权;3.身财产安全权;4.交易权;5.法求偿权;6.得知识权;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9.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案。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