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学生上高中的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资助内容:
1、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
2、补助生活费,包括伙食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
二、资助标准:
1、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转制和民办高中学校按一般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
2、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
3、生活费:伙食费按每生每年1188元标准补助,住宿费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最低收费标准补助。

1、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2、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3、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4、3.就学优惠:根据13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5、另外,低保户在申请廉租房或者经适房以及缴纳水、电、气、取暖费用等方面各地都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
一个家庭允许有一个低保,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