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租赁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完全政府财政支持建造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产权的政府提供的公有住房,属于住房保障性公共租赁的部分,完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造,建造完成之后,以象征性租金分配给低收入特别是极低收入居民居住。至于低收入居民的标准完全由政府设定的规则来确定。所以,这部分公租房完全属于保障性质,政府收取象征性的租金提供给低收入的居民居住,一般低于市场价格。
针对私人持有的住房租赁市场通常都是由市场价格机制来确定。住房租赁市场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市场有很大不同,这不仅在于在住房租赁市场的租客在这个市场中完全处于十分弱势地位,而且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安排来限制,住房的租金很容易形成垄断性定价,或房屋租赁公司很容易操纵价格。

公有住房的租赁,除原承租人可以租赁外,只有通过亲属办理承租人过户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所以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租赁。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方法为,先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接着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最后等待受理同时提交资料就成功了。
租赁公有住房买卖的流程为: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1、公有住房租赁证不能办个人产权。使用权房只有住房使用证的证明,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不属于产权办理。使用权房在原则上销售后成为了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仍无法办理产权。
2、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3、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