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出售条件是:
1、首先需要优惠价转成本价;
2、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原件、买卖合同原始购房协议原件等材料;
3、需要成本价转商;
4、成本价转商品房税费需交纳契税、营业税、土地出让金等。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已购公房单位不让出售怎么办,说明如下:
如果已购公房单位不让出售已购公房可能是已购公房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
2、如果不是因为不符合相关条件导致公房单位不让出售,可以和公房单位协商沟通。
相关说明:
以下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1、公房都是以分配的方式分给本单位的职工居住,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单位逐渐按照房屋的成本价售房给本单位的职工。
为了加快房改的进程,北京市鼓励一些单位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公有住房,2001年6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2、依据该通知,单位在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公房时,首先需要取得权属证明,其次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单位购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缴纳出让金的商品房,在按照市场价向职工出售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单位自建、联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缴纳出让金的住房,需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可以再买房子。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买。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