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1、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
2、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3、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4、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5、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6、【法律依据】
7、《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8、(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9、(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0、(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1、(四)患职业病的;
12、(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3、(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认定程序时间的限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如下: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