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法律依据】
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5、(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6、(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医疗纠纷的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变化较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医院有过错,便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定有过错情形之外的情况,举证责任较《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发生了变化。应由患者就医疗机构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对专业知识不足的患方来说,无疑增加了难度。而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在现行的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患方提起相关鉴定程序,进行因果关系的确认。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