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有吸毒前科的可以出国,有吸毒前科不属于禁止出国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出国: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所以在我国,有前科的公民不在禁止出境的范围内,是可以出国的,但是否能成功出国,还需要入境边防检查并符合其相关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有盗窃前科再犯的如果构成累犯的,比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不构成累犯的,由法院酌情判决是否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科劣迹量刑情节从严幅度须考虑因素:
1、前科劣迹的性质;
2、前科劣迹的时间间隔长短;
3、前科劣迹的次数;
4、前科劣迹的处罚轻重等情况。
前科劣迹量刑情节从严幅度比例: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