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销。已经到达了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也可以撤回。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5、(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6、(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