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查看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
2、注意查看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4、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3、(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4、(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5、(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6、(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7、(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8、(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9、(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10、(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11、(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2、(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3、(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4、(十二)违约责任;
15、(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