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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淑雅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有: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2、催告抗辩权;

3、一般抗辩权。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对先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

1、承担责任者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享有权利

一般保证的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之债

一般保证的保证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间借贷的连带保证责任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连带保证的,应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不受担保顺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