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是指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名优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国家财政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贷款利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财政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3、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良好,具有偿还能力和代偿能力。所选投资项目为生产性,当地资源丰富,产品具有广阔市场,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能够促进所在国经济发展。
2、项目所在国与中国签订有政府间贴息优惠贷款框架协议,企业在探讨项目的开始阶段或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须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援助司了解所操作的项目是否符合优惠贷款的使用方向。
3、项目所在国政治局势相对稳定,经济建设状况比较良好。项目符合中国政府和所在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并且得到所在国政府同意。
4、项目申请、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国际经营管理能力。所选投资项目属基础设施或设备引进,所在国政府需要具备良好信誉和偿债能力。
1、企业提供的材料有正式贷款申请。
2、担保人情况和近3年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合格的近3年财务报表。
3、申请贷款企业资格证明,其中包括企业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项目可行性报告也是需要提供的。
4、如果是与外国合作伙伴商务合同应当提供合资合同和章程、对方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介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