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
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在不知道债务人现住址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并积极搜寻债务人的行踪线索和财产线索,协助执行法官执行。
2、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3、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
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2、如何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权人的几种重要权利:
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转让权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4、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