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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弘博

1、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根据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审判实践中,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力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如何享有的子女抚养权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

(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子女可以构成虐待罪吗

1、继父母子女产生的法律关系是由于婚姻形成的,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行虐待时,构成犯罪的可以按虐待罪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4、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