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话,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就应当被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条例在这方面没有减轻规定。
2、【法律依据】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5、(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7、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8、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2、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3、总之,开除党籍是一种纪律处分,而党籍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话,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就应当被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条例在这方面没有减轻规定。
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