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理事长是管理事务的负责人。理事长通常是指一个“人民团体”或“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的“协会”名义或实质上的领导者,以台湾地区来说,一个协会至少需要选出九位理事,再从九位理事中选出理事长。理事长对内统整会务,对外代表协会。另外,许多协会的公文往返,都需要理事长盖章。以台湾的人民团体法而例,理事长是“无给职”。但工会的理事长不再此限。在日本和韩国的私立学校中,会设有以理事长为首的理事会(校董会),理事长扮演相当于校监的角色,是位阶在校长之上的实际最高负责人。
1、日本的学校大多是私立的,理事就是出资金建立学校的人,校长都是由理事会任命的。
2、理事会是协商、咨询、评议、讨论问题的会议,或行使行政、管理、司法、协商等功能的组织。理事会成员为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可设有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协助人员。理事会既可以是国际机构、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机构,或是社会非盈利团体。在韩国的会社,其董事会称为理事会,董事称为理事。在日本和韩国的私立学校中,会设有以理事长为首的理事会,理事长扮演相当于校监的角色,是位阶在校长之上的实际最高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