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原件丢失了,依据复印件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也就是说在对方不认可合同复印件真实性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说发货的物流单、对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支付货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出具的收款收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以及相应的录音证据等。总之,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所有证据都可以用来与合同复印件相互佐证。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4、(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5、(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6、(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8、(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合同复印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没有原件高的,在当事人提供原件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供复印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可以不附购销合同。财务做账可以不附购销合同,但要把与这项业务相关的发票、入库单(或出库单)、支票存根(或汇款单)、存款进账单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合同一定需要盖章,可以不使用原件,传真件复印件也可以,但是一定要在上面盖上红色的公章。已经有发票来往的企业,但是没有合同的,需要补充合同,合同一样要盖公章。购销合同印花税计征是按发票金额来计算,而不是按照合同本身金额来进行计提缴纳的。
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只要有双方的签字,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正本是副本的对称,是依法按照原本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文书,其法律效力与原本相同。正本出自于原本,但原本一般存档备案;正本则是直接发给主受件人执掌。正本与副本,两者同出源于原本,内容相同;不同之处是,副本系发给主受件人以外的人员或有关机关须知道文书内容者。
复印件是同原件相对的,复印件可能是正本的复印件也可能是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一般不具有单独的法律效力,例如民诉意见第78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