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2、妊娠时胎盘会产生多种供胎儿发育生长的激素,这些激素对胎儿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但却可以阻断母亲体内的胰岛素作用,因此引发糖尿病。妊娠第24周到28周期是这些激素的高峰时期,也是妊娠型糖尿病的常发时间。

空腹超过5.6mmol/L餐后超过7.8mmol/L就需要考虑是不是妊娠期糖尿病。妊娠糖尿病与普通的糖尿病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患者由于是特殊人群,因为要考虑到胎儿的健康,所以不能像正常糖尿病患者一样进行治疗。
1、妊娠期空腹血糖界限是5.1mmol/L;孕妇餐后1小时不得超过10.1mmol/L;孕妇餐后2小时正常血糖值规定不得超过8.5mmol/L,超过这个标准则需要住院观察。
2、若在孕期血糖波动比较大,建议进行胰岛素分泌检查,明确胰岛功能,及时给以胰岛素或是饮食调整,使血糖控制稳定,长时间血糖升高,引起巨大胎儿。
3、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是:有糖尿病家族史。孕期尿糖多次检测为(+)。有反复自然流产、死胎、分娩巨大儿、畸形儿产史。或者是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
妊娠期糖尿病可以买保险,但是如果投保健康类险种,保险公司会延期承保,需要病患在分娩后提供复查的空腹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等检查报告单,保险公司根据结果进行评点,给出核保结果。许多患者在分娩后血糖水平恢复正常,届时可以正常买保险,但在投保健康险时要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