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后悔了就试着回去,原单位应该在大几率欢迎你复岗。
2、公司之所以会愿意接受老员工,甚至给老员工更高的工资,说明你有可用之处;你能够再次回来,说明你发现原来的公司有让你珍惜的地方。
3、公司招人永远只有一半的机率选对人,而选一个用过的人,无论是从过去的业绩还是你的条件来说,支持公司判断的条件要充分得多。而从个人选择公司的机会出发,再是熟人介绍的公司都比不过你曾经呆过的公司,你不但了解业务,更了解这个公司的同事、明规则、潜规则,因此不管从公司选择人才的成本和人才选择公司的成功概率来说,这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竞业协议限制期间,原公司必须按月对离职员工支付相应补贴,竞业限制才成立。要么原公司每月给你补贴钱,你去找别的行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累计或者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自动失效,则可以找同行业的工作。
1、不为情绪跳槽。你可能在这家公司不是那么顺心,然后就产生跳槽的念头,但你想过没有,是什么原因让你不顺心,你试着去解决了没有,不然,即使你跳槽了,在下一家公司也可能遇到同样不顺心的事。
2、不因被人怂恿而跳槽。人心隔肚皮,谁知道怂恿让自己跳槽的那个人安的什么心。
3、不因攀比心跳槽。你觉得你朋友同学在的公司很好,但你去了未必和你看到的一样,适合自己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