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公积金的流程是:
1、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首先,准备好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银卡复印件(备注本人手机号、姓名和开户行地址)
4、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是在所属机构开具盖章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复印件
6、产前检查单据、B超单据和发票等、
7、出院结算单据
8、医院病案室复印的完整病例(包含入院、分娩、出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等的完整病例)
其次,去当地社保局生育科办理
最后,大约15工作日到账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职工于次月15日至16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存折。未按时领取存折的,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领取。
3、失业职工应在终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1、确认领取时间及地点。地点一般是考点学校。
2、出示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带有证书编号的网上成绩查询截图;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 需持网上成绩查询截图、领证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3、确认签名。领取证书需签字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