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追尾全责,可以要求车辆定损后的赔偿。
《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汽车追尾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车被追尾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优先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拍照;查询双方人员伤亡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