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与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的义务,其他义务,包括: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劳动的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中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