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2019年2月,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三个,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即是财产法也是强行法、普通法、固有法。法律修订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叶朱老师为您解答!物权法包括物权法的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占有等内容。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包括:第一部分,规定物权法的总则,就是物权法的一般性问题,对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是所有权,对所有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第三部分,用益物权,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财产的利用问题,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财产创造财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财产用益的权利。第四部分,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也是财产的利用问题,但是与用益物权相比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财产对债权进行担保。第五部分,占有。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叶朱老师为您解答!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即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原则立法理由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进物尽其用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