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对于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力,《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二)对于著作财产权,也就是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自创作完成时起算,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三)如果是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法律依据】
5、《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保护期:①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第一,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公民个人。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
3、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委托开发的研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擅自转让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