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抵押权设定后,《担保法》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根据法不禁止即为权利的民事不成文规则,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是可以出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

1、做抵押的土地可以出租。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