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
商标驳回有以下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一、按照商标的结构划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二、按商标的功能和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等级商标;
三、按商标的形态划分,可以分为平面商标、立体(三维)商标和其他形态的商标。
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检查被驳回的原因,检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过,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