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村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女有权获得补偿款。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基本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