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龄在18-65周岁。
2、申请人身体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申请人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或者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4、申请人信用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5、申请人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6、申请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申请人在本地有固定住所。

1、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2、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3、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申请迁入本区域,应当办理整户迁移。
4、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所有人中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的,其他所有人不得通过本套房屋办理居住就业落户。
1、需要有效身份证件。
2、可以提供房屋总价30%以上的首付款。
3、工作和收入良好能够按时足额还款,征信报告情况良好。
4、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5、外地人能提供在济南市缴存社保、纳税一年以上证明。
1、需要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常住居民户籍,不包括仍保留的承包地、宅基地,且在这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7985元,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