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有:
1、合同是基础,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
2、备案要前置,备案登记是房屋租赁各项工作的前置性工作;
3、内容要准确,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就出租面积等进行约定;
4、范围要覆盖,要求完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房屋存量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不仅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1、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
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对于因疫情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者依照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