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确定法律依据的;司法鉴定是由《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来确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1、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1、医疗事故鉴定书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民族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申请事项包括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写明事实与理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2、【法律依据】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