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流程如下:
2、(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3、(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
4、(三)开庭审理。
5、【法律依据】
6、《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8、(2)有明确的被告;
9、(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0、(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方式如下:
1、确定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
2、应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