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两层含义,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意外是因,伤害是果。
意外的定义包含四个关键要素:
1、非本意的(预料外的、非故意的事故导致的伤害,如飞机坠毁,而自杀就不属于意外);
2、突发的(发生时间快而短,来不及避免,如被歹徒袭击);
3、外因造成的(身体受到伤害是由身体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4、非疾病的(不是因为疾病引发的身体伤害,疾病是人体机能弱化的结果,属于正常生命现象,不属于意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为:
1.被保险人年龄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之内;
2.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较为良好,不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健康告知的限制较为宽松;
3.保险事故为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疾病的,突发的,非被保险人自己所愿意的;
4.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是客观且看得见的。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意外险在承保时可能会询问到被保险人是否有正在生效或者正在申请的意外保险的累计身故保额超过一定数额(比如300万元),如果有的话,则可能无法投保。
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指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
2、但是日常所说的交通事故通常均为非意外原因导致,即是可以根据过错进行责任划分的事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这一章也并未对意外导致的交通事故处理做出规定,其第七十六条如下: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6、(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